各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相關黨建工作機構、社會團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社會團體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雙隨機”檢查工作的要求,現就江山市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和報告工作(以下簡稱“年檢年報”)通知如下:
一、年檢年報對象
凡2021年6月30日前經江山市民政局核準成立登記的社會團體,均應參加年度檢查。其中,被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有關規定實行年度報告。
二、年檢年報材料
年檢年報主要內容為社會團體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依照規定履行登記手續、按照章程開展活動、人員和機構變動及財務管理等情況。
年檢年報須報送下列材料
(一)《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報告書》或《社會團體年度工作報告書(慈善組織)》(以下簡稱《報告書》)一式三份(直接登記的社會團體一式兩份);
(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被認定為慈善組織且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團體須提交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列入2022年度“雙隨機”抽查對象的社會團體(具體名單見附件),由江山市民政局統一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審計費用由江山市民政局承擔。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規定,已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如實填寫舉辦公益慈善活動情況,并按要求報送經審計的上年度專項信息報告;首次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報送經審計的前兩個年度的專項信息報告。
三、年檢結論和審查標準
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分別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會團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行為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情節輕微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2.未按照章程規定時間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換屆的;
3.未按照規定辦理登記、章程核準、備案的;
4.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的;
5.違反證書、印章管理規定的;
6.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7.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登記的名稱開展活動的;
8.在2021年度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9.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或管理不符合規定的;
10.會費標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11.存在違法違規收費行為的;
12.財務管理或資金、資產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
13.向企業派捐索捐、強拉贊助或者強制企業入會的;
14.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
15.違反規定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
16.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團體法人基本條件的;
17.報告書填報不完整、不準確,存在少報、錯報、瞞報等未如實報告情形的;
18.未按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
19.受到相關部門處理處罰的;
2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21.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社會團體章程的行為。
(三)社會團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如發現社會團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年檢年報程序和要求
社會團體應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年報材料的填寫和報送。
(一)程序
1.社會團體自查填報。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會團體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年檢年報資料。各社會團體對照有關規定進行自查,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www.zjzwfw.gov.cn/),頁面左上角地區選擇“衢州市-江山市”,再依次點擊“法人服務-按部門-市民政局”,然后找到社會團體年度檢查,再點擊“在線辦理”(按各自屬性選擇其中一項),輸入社會團體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后,按照說明在線如實、準確填寫《報告書》,經法定代表人確認后,點擊“提交”按鈕。上述網上填報工作請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待預審通過后,社會團體用A4紙打印《報告書》,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社會團體印章,于2022年5月31日前,將紙質材料報送業務主管單位(脫鉤和直接登記的社會團體除外)和黨建工作機構。
2.業務主管單位初審、黨建工作機構出具意見。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及時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全省性社會團體按規定要求和期限填報、提交年檢年報資料,對材料內容進行認真審查。2022年6月30日前,各業務主管單位簽署初審意見(意見分為“擬合格”“擬基本合格”“擬不合格”三種)并加蓋業務主管單位印章。對發現社會團體存在本通知第三條第(二)款21種違規行為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重新報送。黨建工作機構對社會團體年檢年報材料提出意見建議并加蓋印章。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社會團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社會團體黨建工作原則上由業務主管單位領導和管理。
3.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社會團體將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和黨建工作機構出具意見的年檢年報材料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年檢年報紙質材料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和黨建工作機構出具意見后,社會團體須在2022年6月30日前登錄賬戶,依次點擊“我的-辦事記錄-社會團體年度檢查辦件-文書確認-請簽字后上傳”,將《報告書》尾頁(即社會團體、黨建工作機構及業務主管單位的簽章頁)以PDF或圖片格式上傳,點擊“提交”按鈕完成文書確認,并同步將紙質材料報送江山市民政局。直接登記但未落實黨建工作機構的社會團體,于2022年5月31日前按前述操作上傳《報告書》尾頁(社會團體簽章頁)完成文書確認,并將紙質材料直接報送江山市民政局。
江山市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規政策,對社會團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業務主管單位及黨建工作機構意見、“雙隨機”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團體2021年度檢查結論。社會團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理。社會團體年檢結論和年報情況將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網站向社會公告。公告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在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的同時將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向社會公開。
(二)要求
1.填報時間。報送截止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逾期不予預審。報送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10日內補正。社會團體網上材料提交后,請隨時關注網上預審情況,若預審退回,應根據退回意見盡快補正并重新提交。
2.材料寄送。社會團體將材料郵寄送江山市民政局時,請在信封明顯處注明“社團年檢材料”。年檢結束后,社會團體如需郵寄返還,請在自查填報時填寫正確的郵寄地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3.整改規范。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團體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整改。社會團體未按照規定程序和期限參加年檢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浙江省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江山市民政局將依法依規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五、材料報送地址和聯系方式
地 址:江山市行政服務中心(江山市虎山街道萬商廣場5號)A108民政辦公室
聯系人:呂鑫
聯系電話:0570—4031759
附件:2022年江山市社會團體雙隨機名單
江山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日
2022年江山市社會團體雙隨機名單 | ||
序號 | 組織名稱 | 統一信用代碼 |
1 | 江山市啟夢公益促進會 | 51330881MJ97495358 |
2 | 江山市冬泳協會 | 51330881MJ9749527D |
3 | 江山市白銀耳雞產業化協會 | 51330881063168206K |
4 | 江山市新塘邊商會 | 513308813278544463 |
5 | 江山市乒乓球協會 | 51330881562399113U |
6 | 江山市糧食行業協會 | 51330881502475348K |
7 | 江山市門業行業協會 | 51330881062012103R |
8 | 江山市裝備制造行業協會 | 51330881MJ9750317P |
9 | 江山市水利水電學會 | 51330881679580258A |
10 | 江山市福利企業促進會 | 51330881051300572X |
11 | 江山市書法家協會 | 513308810990358517 |